交通护栏的布设原则
  2021/02/08| 阅读次数:613

交通护栏是公路路侧交通安全设施的至关重要构成部分,科学合理设定安全交通护栏,不仅能够比较大限度的吸收汽车冲击能,降低掩击对驾驶员和乘客的危害.降低安全事故的严重程度,还能诱导驾驶员的视线使其清楚地看见路面轮廓及前进方向的线性,提升驾驶安全系数,在路测沟渠较深的状况下,一般设定交通护栏来避免失灵车辆驶入深沟,以保护行人,乘客的安全,假如交通护栏不可以安全异向和科学合理拦截安全事故车辆时,其本身也是1种降碍物,所以,对交通护栏搞好科学合理的设计,并搞好交通护栏端部的处理,以防干扰护栏核体功能的正常发挥。其具体布设原则如下所示:


护栏2.jpg


1、中间分隔带交通护栏应连续性布设,以避免车辆闯进对向车道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,避免二次安全事故的发生;


2、全线路基填土高度超过3m的路段设定路侧普通型交通护栏.填土高度超过8m的路段设定路侧加强型交通护栏;


3、桥梁、通道两侧,距桥头8m范围内设定加强型交通护栏及加强型中间分隔带交通护栏;


4、在设有跨线桥及分离式立休交叉的地方,在桥墩及其两侧8m范围内设定加强型交通护栏.以避免车辆对桥墩的冲击;


5、互通立交范围内一般全部布设波形交通护栏;


6、路侧护栏设定长度为70m,两段路侧护栏之间相距不到100m时,应将两路段连续性设定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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